福林苑小区明白纸小区的公共收益
福林苑小区明白纸
----小区的公共收益
(一)根据福林苑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现状福林苑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有:
第一项:35号楼(约平米,三层,山东华烨设计院)出租租金;
第二项:13号楼东侧网点房(约平米,六间,福润园超市)出租租金;
第三项:地上、地下停车位收费;
第四项:小区内奶站、饮水机等场地使用费,广告费用等。
(二)第二届业委会任期内(.03.10-.03.10)
福林苑小区应收的公共收益:
第一项:(业委会账户)
第二届业委会与山东华烨设计院协议(.03.10-.09.05)
35#楼约平方米,租金:12万元/年
截止.03.10收到设计院租金(14.03.10-18.03.10)合计:46.万元
第二项:(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恒福物业公司与福润园超市签订的租赁协议
此项费用为:7.0万元/年x5年=35.0万元
第三项:(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第二届业委会与青岛恒福物业合同(.03.10-.03.10)
车位数量:地上个,地下个
车位收费:地上60元/月,地下元/月
地上车位费1/3属全体业主
地下车位费1/2属全体业主
x20x60+x65x60=元
全体业主的车位费中,扣除0.07元/月/平米的物业费差额,
0.07x.7x60=元。
-=元。
五年内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费合计:47.万元
第四项:(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此项费用为:1.5万元/年x5年=7.5万元
第五项:(业委会账户)
第一届业委会向第二届业委会移交:29.万元
(1)根据恒福物业公司向第三届业委会交接的资料:
上合峰会整治工作花费:53.万元
年门禁及监控系统花费:25.万元
年小区改造修缮工程花费:11.万元
以上合计,恒福物业花费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90.万元
(2)第二届业委会在.06.04前向恒福物业账户转账合计74.万元
(3)业委会账户:46.+29.-74.=2.万元
恒福物业账户代管:35.0+47.+7.5+74.-90.=74.万元
即:截至.06.04福林苑小区的公共收益余额应为:76.万元
(说明:车位数量按+=个计算)
(三)第二届业委会任期结束(.3.11-.12.31)
第三届业委会与恒福物业、第二届业委会交接
福林苑小区应收的公共收益:
第一项:(业委会账户)
第二届业委会与山东华烨设计院协议(.03.10-.09.05)
35#楼约平方米,租金:12万元/年
.3.11-.12.10,计21个月,
第三届业委会收到房屋租金12x21/12=21.0万元。
第二项:(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恒福物业公司与福润园超市签订的租赁协议
.3.11-.12.10,计9个月,
应收房屋租金7x9/12=5.25万元。
第三项:(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停车位数量地上个、地下个,
计费时间.3.11-.12.31,9个月21天,计(29/3)个月,
根据第二届业委会与恒福物业签订的停车场服务合同,
停车位地上20元/个/月、地下65元/个/月,为全体业主所有,
即x20x(29/3)+x65x(29/3)=.33元。
根据第二届业委会与恒福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需从属于
全体业主的车位费中,扣除0.07元/月/平米的物业费差额,
即0.07x.7x(29/3)=.73元。
即应收车位费.33-.73=32.万元。
第四项:(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此项费用为:1.5万元/年
计费时间.3.11-.12.31,9个月21天,计(29/3)个月
此项费用为:1.5x(29/3)/12=1.万元
第五项:(业委会账户)
第二届业委会向第三届业委会移交:2.万元
(1)恒福物业公司向第三届业委会移交:15.0万元
(恒福物业公司认为.03.10-.03.10代管的公共收益移交后已清零)
(2)恒福物业公司向第三届业委会移交:20.0万元
(恒福物业公司认为.03.11-.12.31代管的公共收益移交后已清零)
(3)业委会账户:
21.0+2.+15.0+20.0=58.万元
恒福物业账户代管:
74.+5.25+32.+1.-15.0-20.0=77.万元
即:截至.12.31福林苑小区的公共收益余额应为:.万元
(说明:车位数量按+=个计算)
说明:因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恒福物业公司的工作交接情况特殊,经咨询律师,.3.11-.12.31福林苑小区的公共收益计算标准参照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四)第三届业委会.1.1-.6.30
福林苑小区应收的公共收益:
第一项:
第二届业委会与山东华烨设计院协议(.03.10-.09.05)
35#楼约平方米,租金:12万元/年
有很多福林苑小区业主提出,第二届业委会与山东华烨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期限至年9月5日,超出第二届业委会任期,且该协议未经福林苑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有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离市场行情,业主的公共收益受到损害。
因此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暂停收取自.12.11起35#楼的房屋租金。
第二项:
恒福物业公司与福润园超市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5.10
.12.11-.5.10,计6个月,
应收房屋租金7x6/12=3.5万元。(恒福物业公司账户代管)
自.5.11起,该房屋租赁协议将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租户签订,
业委会已发布招租公告,待签订租赁协议后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三项:
第三届业委会于.12.26发布了暂缓缴纳自.1.1起的车位费的公告。
截至目前,恒福物业公司仍在收取自.1.1起的车位费。
请已经缴纳自.1.1起的车位费的业主保管好缴费凭证。
第四项:
自.1.1起,将由第三届业委会与奶站、饮水机、广告公司等签订相关协议。
截至目前,第三届业委会已与大桶水站签订了场地使用费协议,场地费用元/年,已进入业委会账户(详见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