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国人是指哪些人他们拥有哪些政治权
在周厉王时期的大量青铜器及其铭文中,有一些器铭被学界公认为是由周厉王本人所作,比如豁钟(宗周钟)和豁篡。通过查看研究这些器铭的记述,我们可以对周厉王有更为客观全面的认识。
陈梦家、唐兰等诸位先生将以上二器定为厉王时器,认为“豁”就是指厉王胡。唐兰先生指出:“宗周钟是周厉王所做的,前面自称为王,后面说‘豁(胡)其万年’就是自称其名,是很好的例子。”从以上厉王自己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周厉王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负的王,他很想继承先王遗志,励精图治,有所作为,以期能够像先王一样创造丰功伟绩。
周厉王虽然有理想,有抱负,但他所处的时代己经是西周晚期,当时,西周社会积弊日重,一系列的内忧外患使得周厉王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虽然有很大的志向和魄力,却无法得到正常的施展和发挥。
在周厉王面临的众多棘手难题中,有两个是最大最急迫的:一个是外族入侵问题,另一个是王室财政危机问题。这两大问题互相关联,互为表里,给周王室的稳固统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西周晚期常年和外族发生战争,这耗费了王室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王室面临日益严峻的财政危机,这又严重影响了周王朝在与外族斗争过程中的实力及战争结果。
最后,外族入侵与包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而王室财政危机也日益加深加重。两个最大最急迫的问题非但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反而变得日趋恶化,可以想象,其它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定然是越来越突出了。
清华简《良夫毙》篇对周厉王推行“专利”举措时的社会情势作了一些简单描述。该篇整理者赵平安先生指出,“寇戎,谓来犯之戎。”厥辟,“意为其主,这里指周厉王。”从上文记载可知,在周厉王推行“专利”举措前后,戎狄入侵的势头非常迅猛,作为王朝中央的周王室处境非常危急;同时,周王室人心散乱,缺少凝聚力,社会上局势极不安宁,然而贵族们却依旧竞相追逐私利,而置王室安危和百姓困苦于不顾。
面对这样的社会情势,周厉王积极地寻求改变现状和解救现实危机的方案,随后,解决王室财政危机问题便被周厉王看作当务之急的大事。于是,厉王利用手中的特权,任用“好专利”的荣夷公,实行“专利”政策,强行独占了王豢及其附近地区的山林川泽之利。毫无疑问,“专利”措施会给王室带来巨大的财富,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王室财政危机,有利于厉王时期部分社会矛盾的解决,也可以部分减缓王室衰微的趋势。
厉王的想法是美好的,也并非不合时宜,但是厉王施展自己理念的手段却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他过高估计了自己的权威和力量,同时,又过于轻视了“国人”阶层的力量;他没有采取一些曲折巧妙的方式去和“国人”迁回争夺利益,而是直截了当地采取强权压制的笨拙手段,欲使人们毫无条件地接受他的新政策和措施,最终招致了惨痛的失败。
“专利”政策激起了众怒,“国人”纷纷谤王,厉王不听召公、丙良夫等贤臣的劝谏,利用强权压制人们的不满,他派卫巫“监诽”,而具体执行镇压措施的“卫巫”等人,在实际过程中又扩大了打击面,且执行不当,这在《皇蕴》铭文中有所体现。强行的压制措施使得“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周厉王很得意,他自夸说:“吾能饵谤也”。
但是,既得利益者及其群体是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的,表面上他们由反对而变得“沉默”了,但实际上他们是在积极地策划和集合反叛的力量。经过长期的精心准备,叛乱者积蓄了强大的反叛力量,终于在三年后,“乃相与叛,袭厉王。厉王出奔鼠,川奎土决般的“国人暴动”大叛乱运动就此彻底爆发了。
这场叛乱的形势异常迅猛,反叛者给周王室来了一个措手不及的沉重打击,厉王仓皇逃跑到荒远的鼠地,直至死在了那里。一心要励精图治的周厉王在执行“专利”措施时显得是那样的不可一世,而等到叛乱发生后,却落了个如此狼狈的悲哀下场,就此而论,我们不得不说周厉王是一个志大才疏的悲剧性历史人物。
“国人”是出现于我国周代的一特殊社会阶层。他与“野人”相对而言,既是一地域概念,又是一政治概念,他们是指居于国(城)中的拥有国家权力的人。既非上层贵族,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奴隶或者农奴,而是一个介于二者之间的社会阶层。田昌五先生将其抽象地定义为“古代的公民”。童书业先生则将其界定为国都中的士农工商之人。“国人”与宗族关系密切,“他们是统治宗族的成员,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既有贵族,也有平民,有贫富之分,有高低之别;
以职业构成来说,以农业人口为主体,其中的平民主要是农业人口,所谓的‘士’就是以农耕为主的战士。国人作为一个集团也处于变动之中,从空间上看,随着时间推移,人口繁衍,他们由居于国中的同时,也向国郊扩展,因而在文献上又被称为郊人;从构成上看,最初的国人应是国君的同族,或姻族或亲族。但因各种原因,在发展过程中,非姻族、亲族的异性宗族之上层也加入统治集团,也构成了国人的一部分。但国人是统治宗族成员,是国家的公民的性质则始终未改变。”
国人随宗族的产生而产生,春秋时期,是国人力量和影响最强盛的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地域建制日益打破旧的宗族血缘关系,国人阶层逐渐消失。晃福林师精辟地指出:“西周春秋时期,所谓的‘国人’,皆为宗族血缘之人。正如前述,周代“国人”是当时社会上一特殊的社会阶层,尤其在西周、春秋时期,他们在政治、军事、经济乃至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拥有相当广泛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影响力,实为一强大的社会实力集团。
国人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在参政议政、君主废立、贵族派系斗争等方面都拥有广泛的权力和深厚的社会影响力。这里的“万民”当即国人,可见国家在有危难、迁徙、册立新君时都要征询国人的意见,即取得国人的同意。
首先,国人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在秦晋韩原之战中,晋国大败,晋惠公被俘,一时国中无主,国力大损。秦国欲归还晋惠公,而要求晋送太子到秦作为人质,以期控制晋国。晋国采取的对策是:先由晋惠公向国人谢罪,然后,“作爱田”以取悦国人。这样,才逐渐取得了国人的谅解与信任,“众悦,晋于是乎作州兵”。在此危急存亡的关头,晋国的士大夫们未敢独断专行,而是集国人于朝,共商接纳晋惠公、“作爱田”、“作州兵”等“国是”,可见国人在参政议政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与此事相似的事件还有一例。
卫侯(灵公)征求大夫意见而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又“朝国人”而询国危,这才作出“叛晋”的重大决定。可见国人在危急时刻所起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是相当大的,他们拥有相当强大的政治实力。
国人在参政议政方面甚至有“质询权”,对国君和执政大臣可以直言不讳地进行评论和批评。例如,在宋、楚汉之战中,由于宋襄公指挥不当,致使宋国大败。战后,“国人皆咎公”,公然对国君进行批评,这在后世地主封建制时代是不敢设想的。又如,秦穆公死后,曾以子车氏的三个儿子进行殉葬,“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国人以此表达了对于子车氏及其三个儿子的同情和哀悼之意,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公室暴虐行为的批评与讽刺。
其次,在一定情况下,国君的废立也由国人决定。晋楚城淮之战前,“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悦)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后来,卫成公遵从了国人的意愿,在晋国的支持下准备返回卫国,但国人还是要求他订立了一个盟约,“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卫成公先是违背国人意愿而被逐出(废黝),后又因遵从了国人意愿而重新被立。于此,可见国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国君废立所拥有的权力之大。
春秋中期,“哪太子朱儒向安于夫钟,国人勿拘。十二年春,哪伯卒,廊人立君。太子以夫钟与邱郑来奔。”太子因与国人不和而不能即位,甚至还逃到了鲁国,可见国人的势力很大。营国君主营纪公宠爱次子季佗,欲立其为君,营国太子仆便“因国人以拭纪公”,从而新立太子仆为君。又如,营国的另一位君主“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展舆因国人以攻苔子,就之,乃立。”
再举一个众人皆知的例子,以证国人在国君废立方面的权力。西周后期的周厉王实行“专利”政策,侵害了国人的利益,终于引发了国人的“众怒”,国人于是掀起了著名的“国人暴动”,周厉王被逐出宗周,逃亡到鼠,从而导致了长达14年之久的“共和行政”,周厉王最后竟死在了鼠地。
后来,周宣王在国人拥戴下,成为新君。国人通过此次“暴动”,充分行使了他们的权力,且并未受到当时社会的谴责,也并未受到后来当政者的打击报复。可见,“在宗法制之下,国君如为政无道,国人可以废掉他,而后再按宗法制规定另立新君……国人是在行使其自己的权利,是符合其政治传统的正当行为。”
再次,在贵族间派系斗争中,国人力量的向背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可以说,谁争取到了国人的信任与支持,谁就获得了制胜的主动权。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获取国人力量支持的重要性,贵族斗争中往往竭力争取和拉拢国人力量,就连鲁国的阳虎意欲为乱的时候,也要“盟国人于毫社,诅于五父之衡”。
晃福林师对贵族与国人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说:“关于贵族与国人关系的重要性,《诗经·鸡鸡》篇说:‘淑人君子,正是国人。正是国人,胡不万年’,谓善人君子可以领导国人,而正因为他们能够领导国人,所以才会有其万年的福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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